⑴ 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时间与方法
㈠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㈡首次报考考生的报名方法:
⒈本人申请并填写《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各1份。
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做出审核推荐意见。同时出具申报人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具体年限、有关业绩、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无明确的具体意见,只写“同意申报”字样的将不予办理)。推荐意见和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持《考试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电话:66219099,联系人: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