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核查的通知
2011年是我省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第一年,试点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对今后我省全面开展森林抚育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2011年度森林抚育完成情况,确保中央和省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质量和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依据《山东省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暂行)》规定,省局决定5月上旬组织开展2011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山东省林业局下发的《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方案的批复》(鲁林计字[2011]443号)所列试点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森林抚育面积。主要检查抚育面积是否与计划任务面积相同。
(二)森林抚育作业质量。主要调查抚育强度、伐后郁闭度、伐后每亩株数、伐后的平均胸径、树种组成、小班标志牌(桩)、小班边界标志、抚育剩余物的处理、是否与作业设计相符等。
(三)资金拨付、使用与管理。
(四)抚育采伐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五)抚育成效监测实施情况。主要核查对照样地布设、标准地调查因子是否准确。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查看任务下达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批复,设计施工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和相关档案。
三、核查时间
2012年5月上旬开始。
四、核查方法
核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小班抽样调查相结合。试点单位抽查率为100%。一是对试点单位抚育工作全面查看;二是每个试点单位抽取1~3个小班,进行相关因子调查。(小班在省局抽取)
抚育面积核查采用GPS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下,用GPS实测面积,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抚育质量核查采用全面查看和标准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核查结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