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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

  三、把握主攻方向,破解工作难题

  各能力建设县要认真研究本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找准努力的目标和主攻方向,逐个破解工作中的难题。总体上看,工作的重点、难点应放在以下方面:一是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这是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硬任务,要千方百计解决好、落实好。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补偿费征收使用的配套法规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规范审批、督查、案件查处、收费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资料档案,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四是以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为契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使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方案,搞好实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这是整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核心,也是增强监督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总之,要通过各种措施的落实,取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实质性突破。

  四、实施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从2011年1月起到5月底,省厅将对每个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对工作进展达不到要求的,省水利厅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督导。督查通报将印发各市水利局及25个能力建设县水利(水保)部门及有关县的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各能力建设县明确报表责任人、联系人,并于2011年1月底、2月底以及3-5月份的15日、30日将工作进展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抄送市水利局(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严格考核奖惩

  省厅将制定能力县建设量化考核指标,既作为自验的重要依据和对市县进行水土保持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也作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与年度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安排和省级补偿费的补助紧密挂钩。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对验收不合格的县,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所在市省属以上项目的收费委托,取消年度水保工作的评优资格。今年省厅将从收取的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第一批能力建设县工作的扶持。各市也要拿出专门资金,引导和推动各县(市、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进展情况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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