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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5.参评论文要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可邮寄或直送山东省水利信息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邮政编码:250013。参评稿件咨询联系人:张昊鹏,联系电话:0531-81932843)。邮寄或直送的纸质稿均要求用A4纸打印5份(论文题目用中宋体1号字,一级标题用黑体3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4号字),并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稿(要求与纸质稿内容完全相同)。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zheng117@sina.com。传真稿件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网络下载件,一律不受理。

  6.参评论文要在邮寄信封的背面、纸质稿件和电子稿件标题的书眉注明"2011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参评作品"字样,并在论文标题下逐一详细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发表过的论文,应在书眉注明刊名(网站名)、刊号、刊期及发表时间,并且其作者姓名、作者排序和内容与参评论文完全相同,否则,视为剽窃作品处理。

  7.参评论文及参评费一经发出,就视作者认同和遵守该《通知》的要求和实施办法。

  四、实施办法

  1.该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始,截稿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2.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同一评审标准,对参评论文进行等次评定。日常事务由山东省水利信息中心负责。

  3.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组织奖等奖项,由山东省水利厅颁发证书。评审结果通过正式文件和"山东水利网"予以公布。获得一等奖的论文,将择优在《山东水利》杂志上安排刊登或编辑出版优秀论文专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再刊登。

  4.每篇论文交纳参评费400元。参评费可通过邮局直接汇款到山东省水利信息中心,汇款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严禁汇参评费给联系人或其它个人。山东省水利信息中心出具参评费收款单据,并邮寄给第一作者。(参评费咨询联系人:任西春,联系电话:0531-86974021)。

  5.为激励参加评选活动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的深入开展,建议获奖作者的所在单位给予获奖作者一定奖励。

  6.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特别是泄露有关秘密、剽窃和抄袭的参评论文,将以适当方式对作者或告知作者所在工作单位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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