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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所面临的最新和深层次问题的理论探讨、学术交流,进一步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2011年山东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各级党政领导及热心水利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

  2.已经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二、内容

  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总体要求和全省水利中心工作,突出统筹治水、科学用水和依法管水,以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高效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管理、骨干河道治理、水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行业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科研性、学术性、战略性研讨和论述。

  三、要求

  1.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专门作出安排,搞好组织发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市水利局要将该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工管单位。

  2.参评的论文要取材新鲜、立意新颖、论点明确、论证充分、论据确凿、逻辑性强。水利改革和发展战略性论文应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科研性论文所述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并撰写3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字数超过5000字的论文,不予受理。

  3.所有参评论文均不得违反有关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禁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秘密,文责自负;严禁剽窃和抄袭他人的论文和研究成果;严禁已经参加省、厅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和科技成果评选的稿件或小作修改,再次参加本次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不退参评费,不退原稿。

  4.参评论文一经发出,不得更换作者姓名和排列次序。每篇参评论文的作者不得超过3人。参评论文作者有关信息,在电子稿与纸质稿有不一致时,以纸质稿为准。如因此发生纠纷,其相关责任由第一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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