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五)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六)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七)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履行了移送程序。
第二部分 一般标准
一般标准是判定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基本要素、案卷归档规范等共设定了100项评查内容,每项1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或要素表述不清的,以及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法律文书的评分标准,属于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存在问题的酌情扣分。
案卷按照得分,划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受理立案阶段(6分)
应有立案审批表,并记载以下内容:
1、案件来源,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2、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住址、电话等,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
3、案情简介,简要介绍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
4、承办人建议立案调查的明确意见,承办人签名(盖章)和日期;
5、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盖章)和日期;
6、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盖章)和日期。
二、调查取证阶段(27分)
(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分)
1、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2、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3、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内容清楚;
4、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5、有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的记录及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签名。
(二)询问(调查)笔录(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