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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被检查单位要如实提供案卷目录,不得隐瞒或漏报案卷。提交评查的案卷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编造。否则,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为促进执法案卷水平的不断提高,自今年起,全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查结果将作为当年水政工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山东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的水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一般标准。

第一部分 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是判定水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定性标准,所涉及的内容是实体问题和重要法定程序问题,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基本标准不设具体分数,案卷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可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违法事实、性质、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二)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有效,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一)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三)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一)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由两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或水政监察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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