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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提高执法案卷管理水平,促进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经研究,定于今年4¬-7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本次评查的案卷限于2006年以来各市、县水行政部门按照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水行政处罚案件。

  要求案卷规范、完整,不能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资料应放入证据袋中一并提交评查。经复议或诉讼的案件应提供相关的复议或诉讼文书。

  二、评查内容

  案卷评查内容分实体内容和形式内容两个部分。实体内容要求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运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使用合理;形式内容要求文书格式统一、材料完整、内容齐全,卷宗整齐、规范。

  具体评查内容见附件《山东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三、方法步骤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自查自评、检查抽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进行讲评。各县(市、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水利局。

  (二)各市组织检查(5月1日-5月31日)

  各市组织对全市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情况总结,并优选3-5份案卷参加省厅组织的集中评查。总结要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总结和参加省厅评查的案卷一并于6月5日前报省水利厅。

  (三)省厅组织抽查(6月1日-6月30日)

  省厅组织各市水政科(处)长,分组交叉对各市进行抽查,每市抽查2-3个县(市、区),从每个县(市、区)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3份案卷,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

  (四)省厅组织评审(7月1日-31日)

  省厅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市报送的处罚案卷进行评审,评出等次,评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优秀案卷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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