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九条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与招标项目相关水利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十条 评标专家均以个人名义参加评标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所指利害关系包括:是投标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者有经济利益关系。
第五十一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五十二条 评标方法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采取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能力及拟安排的设计力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采取综合评估法的,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评标时分别打分,然后按照技术标评分占40%权重、商务标评分占60%权重评定最终得分,并按最终得分高低排序。
第五十四条 建议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如下:
(一)技术标评标标准:
1.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占技术标总分的40%~50% ;
2.技术创新占技术标总分的20%~30% ;
3.质量保证体系占技术标总分的10%~20% ;
4.项目进度安排占技术标总分的5%~10% ;
5.其他占技术标总分的5%~10% 。
(二)商务标评标标准:
1.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占商务标总分的25%~30%;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与资历占商务标总分的20%~30% ;
3.人力资源配备及服务方式占商务标总分的20%~30% ;
4.投标人财务状况占商务标总分的5%~10% ;
5.投标报价占商务标总分的5%~10% ;
6.其他占商务标总分的5%~10% 。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六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