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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两个或者三个勘察、设计单位可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项目的标。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 联合体投标的,中标后应指定牵头人或者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中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四十三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启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标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评标专家不出席开标会议。
  第四十五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受招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六)宣布投标要素,包括投标人名称、报价、完成时限等,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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