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号),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用水总量控制,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现就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维持良好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践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尽快修复地下水超采区和海水入侵区。
二、明确目标,加强保护。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105亿立方米以内;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一般超采区严格限制新增取水许可水量,严重超采区禁止新增取水许可水量;加快地下水回灌补源工程建设步伐,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超采和海水入侵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区和海水入侵区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