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对主体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所选择检测单位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同意。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同时吸收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人员为项目站成员,负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第三方质量检测不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和监理单位的抽检。
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需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汛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得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进度管理
项目法人要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控制关键节点,制定进度计划,严格控制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为及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项目法人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工程情况信息月报和年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保送,各市应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报送省水利厅。同时,项目法人应按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档案管理,认真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六、加强开工审批和验收管理
严把开工审批关。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提交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申请水利工程开工的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请求审批开工的请示;2.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3.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4.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文件;5.年度投资计划及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材料;6.施工合同副本、监理合同副本、第三方质量检测合同副本;7.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8.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证明材料;9.需进行开工前审计的有关审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