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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1]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继续深入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去年,省政府部署开展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市要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继续开展好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去年专项整治中查出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的,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

  2、紧密联系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去年整治重点包括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要在继续抓好这几个方面执法检查的同时,重点查处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以及不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各市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3、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因受各种因素影响,查处困难的重大典型案件,各地可提请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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