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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的通知》(办建管[2011]200号)和《关于印发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11]206号)精神以及我省对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根据节点目标要求,列入《全国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350座小(1)型水库要在今年主汛前全部竣工验收;列入《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163座小(1)型水库要在今年主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全面竣工验收;列入《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222座小(2)型水库要在今年全部完成前期工作,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紧扣节点目标,逐级分解责任,逐库落实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逐库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要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前期工作经费与技术力量的投入,加快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进度;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安全鉴定提出的工程问题,严格按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其中,列入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水库初步设计方案,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初审后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批;其他水库的初步设计方案,由各市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和度汛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

  (四)及时落实建设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对下达的项目资金,各级要及时拨付到位,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对地方自行承担的项目,各市要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逐库核算,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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