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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2011年是建党90周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水利工程是防洪安全的关键屏障,是供水保障的基本源泉,工程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责任重大。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全面做好全省各类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工程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全省面广量大的中小河流和病险水闸防洪能力低、安全隐患多,除险加固工作刚刚起步,仍有部分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尚待加固,且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未经过大洪水考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各级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一落实工程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熟悉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工程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三、认真组织做好汛前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在汛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泄洪设施、启闭设施、水力发电和备用发电机组等重要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试车运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要加强河道内采砂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采砂弃渣、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工程,恢复河道原貌。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争取项目在汛前完工;确需跨汛施工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认真落实。各级河道主管机关要结合汛前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的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限期内清除。同时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坚决制止新的违法设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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