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将不定期组织对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报备等不规范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原《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通知》(鲁国资产权〔200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管企业对外捐赠备案表
2.省管企业捐赠支出半年情况表
3.省管企业捐赠支出半年情况表编制说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省管企业对外捐赠备案表
企业集团名称: 单位: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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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末的经营状况
|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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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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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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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资产价值
| 货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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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本年度累计已捐赠数额
| 货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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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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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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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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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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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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