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地税函〔2011〕31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现将省局《关于明确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6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布置的工作内容、工作分工及组织要求和实施步骤,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分局对于区域内符合接口使用标准,且确实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必须实现通知到户。
二、凡是申请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的企业应在3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网开发票接口配置申请统计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4月1日前按照苏地税函〔2010〕63号文件要求,对使用不同接口规范的企业进行汇总填表后,合并相应纸质材料上报征管处。
附表:《网开发票接口配置申请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
网开发票接口配置申请统计表
税务管理码
| 纳税人名称
| 原使用票种
| 原票种年用量(份)
| 申请使用网开发票简称
| 单次申请领购数量(本)
| 企业自有发票系统开发单位
| 原有数据库
类型
| 网络情况
| 拟使用何种接口规范接入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接口改造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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