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穗府办〔2012〕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贯彻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培训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实现“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作出更大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制订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在认真总结评估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出台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规范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区(县级市)、街(镇)、社区(村)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处置水平;强化广佛同城、广佛肇一体化、毗邻城市和珠三角地区9城市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跨区域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完善军地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深化与广州地区驻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民防办共同推进国防动员机制、民防机制与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和融合;深化突发事件会商评估成果的运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四)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全面开展《
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的宣教培训,积极推进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突发事件领导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