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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州地税函〔2011〕182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201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各地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汇算清缴对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意义,要根据苏州市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和部署,全面落实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二、做好201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把握应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管户信息

  各地要认真核实本地区应参加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管户信息。对应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管户,尤其是当年新增的企业管户,各地要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信息维护工作。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要把握好参与总机构汇算清缴的分支机构信息,防止税源流失。

  (二)加强汇算清缴政策培训和纳税辅导

  ⒈做好税务干部业务培训。各地要结合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督察内审等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所得税问题,依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初审、复审要点》,重点讲解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尤其要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的学习,要深刻领会汇算清缴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要求。

  ⒉优化纳税服务,做好纳税人政策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依托行业协会成立的纳税人之家、“税企心桥”品牌建设活动等载体,分行业、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鼓励各地税政管理部门对本地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税源户、涉税业务较为复杂的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政策集中辅导,切实解决行业普遍存在的所得税共性问题。各地可积极探索引入中介机构进行汇算清缴政策培训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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