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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登记制度》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登记制度》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登记制度》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唐山市最优的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多次申报、多次告知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窗口承办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承诺件。
  二、主要内容
  “一次告知”是指“中心”各服务窗口在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事项申请后,工作人员要当场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一次告知” 既要将补正告知一次完成,又要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再次申请受理时能够正式受理。
  “两次办结”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将补正后申请材料第二次报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要正式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实施办法
  1、统一受理登记。“中心”在一楼、二楼、三楼分别设立统一受理登记窗口,安排专门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对第一次申请办理事项人员进行登记,同时统计办事人员申报次数,摸清每个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
  2、网上运行。除即办件外,所有事项受理、审查、办结等环节都要在“中心”网络办公平台运行,利用专网办公的单位同时要在“中心”网络办公平台登录相应办理信息,保障“一次告知,两次办结”顺利实施。
  3、每月通报。“一次告知,两次办结”运行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级领导及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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