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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各星级饭店:

  根据全国星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旅星评发[2012]第018号)精神,市星评委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至12月在本市开展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2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旅游饭店业软实力为主题,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切实贯彻《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 -2010)国家标准,着力提高旅游饭店业的服务水平及运营质量,为创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注重认真贯彻实施新版国家标准,使新版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引导饭店科学改造升级;注重加大星级饭店的退出力度,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饭店整体质量;注重硬件维护保养,提升星级饭店软实力,引导星级饭店重视软件建设,提升饭店业服务质量;强调本市不同区域坚持统一标准,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

  三、复核范围
  (一)评定性复核:
  2012年度,本市星评机构须对取得星级已满三年期、四年期的146家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其中五星级23家、四星级31家、三星级48家、二星级43家、一星级1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度复核:
  除上述评定性复核的饭店外,凡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星级未满三年的饭店须进行年度复核。今年有150家星级饭店将开展年度复核,其中五星级30家、四星级35家、三星级65家、二星级19家、一星级1家。

  四、组织实施
  (一) 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全国星评委统一组织实施。市星评委办公室将配合全国星评委指导督促复核饭店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及五星级饭店和四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由市星评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和年度复核由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星评办)组织实施。市星评委办公室组织抽查验收。

  五、具体步骤与时间节点
  (一)全国星评委于2012年3月至12月对取得星级满三年期、四年期的五星级饭店开展评定性复核。凡属于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饭店,应根据全国星评委星级复核工作要求,从3月开始认真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相关迎检的工作。
  (二)凡取得星级满三年期、四年期的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饭店,从6月1日至6月20日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6月21日至6月30日将自查材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自查小结)报送至相应的星评机构;
  (三)从7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区(县)星评机构分别对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饭店开展评定性复核和年度复核检查;
  (四)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区(县)星评办向市星评委办公室上报今年星级复核工作总结。

  六、检查重点
  (一)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坚持“必备项目,一条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二)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改建及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
  (三)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四)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全体员工和宾客是否积极参与;
  (五)饭店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
  (六)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

  七、工作要求
  2012年度本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区县星评办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辖区的复核工作;各级星评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的作用。
  (一) 一至四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
  各区县星评办要督促本辖区星级满三年期、四年期饭店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经自查,2012年6月1日前进行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于6月20日前向相应星评机构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同意延期复核。相应星评机构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2年度。2011年6月1日前进行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目前虽尚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201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应主动向相应星评机构提出放弃星级资格的请示,相应星评机构予以确认后由市星评委办公室汇总报全国星评委。
  (二)一至四星级复核材料上报:
  执行评定性复核检查任务的地方级星评员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相应的星评机构,包括: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地方级星评员完成);
  2、________饭店满________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地方级星评员完成);
  3、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地方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4、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餐厅(四星级饭店:零点中餐厅及提供自助早餐的咖啡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的填写(详见附件3),并邮寄至市星评委办公室。
  (三)五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及复核材料上报等有关事项请从国家旅游局网(www.cnta.com)“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请各区县星评办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2012年度本辖区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和处理饭店登记表(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写,含本辖区星评办处理的饭店情况)同时以书面(加盖区县星评办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市星评委办公室。

  市星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金陵东路2号24楼   邮编200002
  电话:63391607、63391609  邮箱:shhotel@yeah.net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满三年期和四年期星级饭店复核名单
  2.星级标志满_______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地方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复核处理饭店登记表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名单(五星级)

星评机构

序号

饭  店  名  称

星级

备  注

全国星评委

1

上海静安希尔顿饭店

 

2

花园饭店

 

3

华亭宾馆

 

4

新锦江大酒店

 

5

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

 

6

锦沧文华大酒店

 

7

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

 

8

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

 

9

富豪环球东亚酒店

 

10

上海虹桥迎宾馆

 

11

上海兴国宾馆

 

12

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

 

13

上海西郊宾馆

 

14

上海东锦江索菲特大酒店

 

15

上海威斯汀大饭店

 

16

上海四季酒店

 

17

上海东郊宾馆

2011年延期复核

18

上海龙之梦丽晶大酒店

 

19

上海世茂佘山艾美酒店

 

20

上海裕景大饭店

 

21

衡山宾馆

 

22

上海大厦

 

23

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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