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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从2011年开始,各地新增的“健身气功站点”,须统一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发的《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附件2)和《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三)以本次年检为契机,同时做好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情况统计工作(附件3、4),与年检总结报告一并报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地址:杭州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沈延红,电话(传真):0571-58061939,邮箱:syh6677@163.com。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

站点名称

 

习练功法

 

习练人数

 

注册时间

 

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单位职别

 

辅导员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健身气功

指导员等级

 

发证时间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职别

 

站点

变更

情况

说明

   

                         

站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

政府

体育

行政

部门

年检

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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