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2011年开始,各地新增的“健身气功站点”,须统一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发的《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附件2)和《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三)以本次年检为契机,同时做好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情况统计工作(附件3、4),与年检总结报告一并报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地址:杭州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沈延红,电话(传真):0571-58061939,邮箱:syh6677@163.com。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
站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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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练功法
| | 习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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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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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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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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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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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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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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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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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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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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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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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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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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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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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气功
指导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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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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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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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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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
变更
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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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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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政府
体育
行政
部门
年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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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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