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体群〔2011〕83号)


各市体育局:
  为加强对健身气功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活动站点的作用,根据气功字〔2011〕35号精神要求,现将站点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0年以前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全部健身气功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站点注册登记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注册登记的站点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健身气功站点”。凡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必须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凡名称不是“健身气功站点”的,必须重新注册登记为“健身气功站点”。
  (二)站点注册登记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主要检查站点名称、习练功法、习练人数、负责人、辅导员变化的详细情况,并认真填写《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1)。
  (三)站点管理工作是否需要整改。主要检查内容为:站点规模是否小型、分散,要求一个站点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站点主要负责人是否身兼数个站点,要求一名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站点;站点习练的功法是否符合《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编创推广和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特许的功法;站点活动是否经常,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站点要限期改正,还难以维持的要注销。
  三、年检报告
  站点年检工作要逐级上报总结报告和填写《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以市为单位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送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年检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站点年检工作的组织形式。
  (二)站点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状况。
  (三)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详细报告查找出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四)年检中发现的站点建设经验和其他问题。
  (五)对今后站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事宜
  (一)凡201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健身气功站点”,均须填报《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