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有关运营和管理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和资金,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量应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单位总数的20%。检查组要认真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核查被检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并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告,填写《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水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2年6月1日前报局防安处。

  (三)抽查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安委办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局属单位、有关区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水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和建设项目自查,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与防汛等检查紧密结合,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