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水务〔2012〕343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市中心城区建交委,市城投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务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至5月开展汛前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汛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水务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各类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供排水企业、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务设施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频繁的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继续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尤其对排管施工项目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务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22日-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