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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护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护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2012年4月1日省知识产权局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结合省局给我局下达的《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现将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区县于4月23日前报送“护航”专项行动区县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
  2、确定各区县今年重点检查的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数量。其中玄武、鼓楼、白下、雨花台、栖霞区(含新港)、江宁(含开发区)各30家生产企业和40家商贸企业,秦淮、六合、高淳、建邺、下关、浦口、溧水各20家生产企业和30家商贸企业,高新区20家生产企业。待检查的企业清单(见附件2)请于4月24日(周二)前上报我局。要求已列入省“正版正货”试点的企业必须在被检查企业的名单中,申报今年的省、市“正版正货”试点企业和商业街区(其中的企业)拟从列入检查名单中评选出。
  3、企业自查。生产企业于5月18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表(见附件3、附件4),区县汇总后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局。商贸企业于6月18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表(见附件5、附件6),区县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我局。各区县上报的汇总表格需盖章,并报电子文档。
  4、区县实地检查及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于当月的29日前将检查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的情况报表(见附件7、附件8)报送我局。注意与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专利执法协作工作。
  5、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护航”专项行动中工作信息的上报,加强对社会开展“护航”专项行动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该专项行动、参与举报投诉,提高专利保护意识。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是2010年底开展的全市专利系统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的延续,目的是全面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区县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联系人:张文利;邮箱:njipzf@126.com
  联系电话:83639365;传真:83639365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南京市“护航”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

区县

责任人

责任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鼓楼

 

 

 

 

玄武

 

 

 

 

白下

 

 

 

 

秦淮

 

 

 

 

建邺

 

 

 

 

下关

 

 

 

 

雨花台

 

 

 

 

栖霞

 

 

 

 

江宁

 

 

 

 

浦口

 

 

 

 

六合

 

 

 

 

溧水

 

 

 

 

高淳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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