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晋升风筝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浙体办群〔2011〕13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掌握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风筝竞赛规则,提高我省风筝裁判员业务水平,经研究,定于2011年4月14至16日在宁波举办全省晋升风筝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介绍当前国内外风筝运动的发展情况;
(二)讲解风筝制作、训练方法;
(三)讲解风筝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讲解竞赛组织以及有关抽签、编排,到实地学习工艺评分和放飞评分。
(五)晋升一级裁判员进行理论、实践考核。
二、资格条件
推荐报考晋升一级裁判培训的学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风筝裁判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从事本项目裁判工作2年以上的二级裁判员;
(二)在市级以上风筝比赛中担任过二次以上裁判员或省级以上风筝比赛中担任过裁判员工作者;
(三)各单位推荐原则要求男子50岁以下、女子40岁以下。
三、参加人员
各市体育局选派3名、宁波市5名裁判员参加学习培训。
四、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必须于2011年4月8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寄省体育局群体处虞超英(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电话:0571-85061752,传真:0571-85164659,手机:13958139258)和宁波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00,联系人:郁幸播,电话:0574-87181636,传真:0574-87276890,手机:18658207575)。
(二)请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11:00前到宁波联谊宾馆报到(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酒店电话:0574-87287888),并自带风筝2只。14日下午2时开始上课,16日下午2时离会。
五、经费
(一)授课老师的差旅费、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参加晋升一级培训的学员往返差旅费和食宿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自交每人每天150元,培训资料费280元。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晋升风筝一级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晋升风筝一级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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