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建有场馆设施、群体活动、体育竞赛、信息网络、档案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和实施措施。有俱乐部章程,制度张贴上墙。建立台账管理,做到有计划安排,活动有记录。
3、场地设施
(1)拥有1个标准灯光篮球场、4张室外乒乓球台和2条健身路径(10件以上),或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综合性体育运动场(含如羽毛球、气排球、网球等5个以上项目),或一个不少于800平方米含8个以上健身项目的体育活动中心(室内健身房);
(2)分散建设的各类健身场所和企业社区健身网点的布局合理有序。
4、群体活动
(1)注重广大职工体能素质的提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推广和开展工间操健身活动,每年有组织的单项体育竞赛活动或健身展示活动不少于8次。每年经常参加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的职工人数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每年开展户外体育拓展活动或组织人员参加全民健身片区联动、全省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如职工运动会、海洋运动会、社团运动会等);按要求完成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上级单位布置的体质测试达标任务。
5、队伍建设
(1)有计划地进行专项体育技能培训,每个职工应掌握2项以上健身技能,拥有1支以上特色体育健身队伍;
(2)有能组织指导职工开展体育锻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1000名锻炼者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6、经费保障
(1)每年列有职工体育经费,且用于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费用人均不低于10元;
(2)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场地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和维修,保证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我评估基础上,组织填写申报书和整理申报材料,申报相应等级的星级俱乐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工会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浙江省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申报表》;
2、各类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活动项目种类、培训及体育活动开展情况;
3、健身设施及活动场所情况;
4、健身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情况;
5、俱乐部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经市体育局和市总工会审核后,于每年7月31日前上报省体育局和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