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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2〕13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工园区,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申报评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评选要求

  推荐“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候选单位,其条件和申报材料按苏人社发[2012]8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二、评选程序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拟申报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企业推荐、所属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入选项目名单。并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通过典型带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开展技术项目攻关、新工艺推广、展示绝技绝活及名师带徒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的重要平台。

  (二)由政府资助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补助经费必须严格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上。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将上报省厅撤销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候选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薛宁春,联系电话:84787128,邮箱:peixun128@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略)

  二О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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