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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三)开展义务“法律体检”活动。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要动员和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党员律师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义务“法律体检”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审查劳动合同和各类经济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义务法律服务,切实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形成和谐劳动关系,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法律帮助。倡导党员律师在义务“法律体检”活动结束后,继续对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法律服务,推动活动的长期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具体实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作为事务所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防止走过场。要不断创新服务为民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做好活动宣传的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和成效,营造律师行业情系基层、服务为民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机关、社区、企业党组织的沟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协调工作,关注法律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形成党员律师为民服务工作合力,提高活动效率,将活动引向深入。

  (四)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要积极发现、总结和推广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深化活动的措施和办法。要调动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部分青年骨干律师参与。要挖掘树立一批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律师行业服务为民的优良传统,展示律师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

  各区县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的具体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市律协。活动总结,包括做法、成效以及涌现的先进典型于6月10日前报市律协。可通过电子邮件lawyersbgs@126.com报送(注明: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

  联系人:吴振光   联系电话:640300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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