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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2〕1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人事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13名。

  二、推荐条件及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由基层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按隶属关系评选,并在推荐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后逐级上报。我市所推荐候选人由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向社会公示。

  (一)区、县属单位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部属、市直属单位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积极宣传,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确实将企业中优秀的首席技师推荐出来。

  (二)各企业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立与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配套的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规范,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首席技师的激励力度。

  (三)对省企业首席技师将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年度考核评估。对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的,将上报省厅,停止其享受省企业首席技师的有关待遇;对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报经省厅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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