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十二五”立法规划》的通知
(沪房管法〔2012〕108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十二五”立法规划》已经2012年4月1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十二五”立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时期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立法回顾
“十一五”期间,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立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坚决贯彻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点和中心工作,着力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提供法律支撑。
“十一五”期间,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完成的主要立法项目包括:修订《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制订《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或转发了《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0〕34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08〕44号)、《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试行意见》(沪府办发〔2009〕30号)以及《市属配套商品房已安置房源回购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37号)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