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条例》及《办法》确定公开的内容。同时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办理、反馈群众申请。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公文公开长效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认真界定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机制。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工作年度报告形式,发布本单位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年度报告要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