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工作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坚持“先证后照”的法定程序,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等方面加强审核,确保证照许可事项的一致性。继续按照总局《
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加强与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加大监控力度,逐步落实行业退出机制。
2.推进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分类监管。落实总局“两图一书”监管工作要求,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特点,积极研究实施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3.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加大对熟食卤味、水产品、乳制品、生鲜肉及其制品、茶叶等高风险或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加大对消费量大、保质期短等高风险食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2.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三关”。以超市卖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认真落实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供应商实地查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以及变质、过期食品清理销毁等要求。尤其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市场内散装食品的管理,严格落实标签标识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