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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完善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实。要巩固2011年对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清理清查的成果,并将标签标识作为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时间安排:全年)。

  (三)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完成市场外散装食用油清理规范工作(时间安排:1月至6月),并突出重点场所和区域,组织“回头看”,巩固清理规范成果。要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4号),排摸本辖区大型超市卖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处置情况,督促企业按期向所在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作出申报,并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时间安排:1月至6月),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时间安排:7月至12月)。要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秩序(时间安排:全年)。

  (四)开展鲜肉及肉制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肉食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鲜肉和肉制品的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鲜肉和肉制品的自检要求,配合商务部门推广使用猪肉、牛肉等追溯系统。要加强对鲜肉及肉制品中违禁药物的抽检和快速检测,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和含“瘦肉精”肉制品等违法行为(时间安排:全年)。

  (五)开展流通环节熟食卤味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继续把熟食经营行业列为监管重点,排摸并掌握区域内熟食卤味经营户基本信息,采取整治与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其主体资格、场所环境、人员管理和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大对无照熟食经营的执法力度,保障流通环节熟食卤味食品安全(时间安排:5月至9月)。

  (六)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监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管理,引导食品经营者通过有效方式,规范并明示标签标识内容,严厉查处通过翻包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时间安排:6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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