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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2〕48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建设,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2〕1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建设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建立案件查办数量统计制度,督促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及时汇总本地区案件查办数据,按时填报《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见附件1)。
  二、加强重点案件督办月报制度建设
  对具有全省影响或跨省内辖市的案件,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报请省局督办。对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市内辖县(市、区)的案件,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督办。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汇总重点督办案件查办进展,按时填报《重点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见附件2)。
  三、加强专项行动月报制度建设
  各市知识产权局将每月本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月报告形式汇总上报至省局。
  月报告包括开展集中打击行动的具体措施、进度、成效;开展督查活动的带队领导、督查地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开展宣传活动的宣传情况,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论坛及集中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编发的工作简报等;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执法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有关活动,作出的批示以及提出的要求;专项行动其他有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报告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从2012年5月份起,每月2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2日)向省局报送上月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与重点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同时报电子件);1-3月份案件查办督办情况于4月5日前统一报送。
  从2012年4月份起,每月20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2日)向省局报送专项行动月报(同时报电子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
  2. 重点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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