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严格按照法定和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十九)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
(三十)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十一)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十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
(三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100%。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
(三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执法依据。
(三十五)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
(三十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
八、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三十七)2012年6月底前,按规定设立或者确定本管委会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三十八)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主动调解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九、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三十九)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四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
(四十一)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办案质量。
(四十二)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高效。
(四十三)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
(四十四)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四十五)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
(四十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报经有权机关同意,成立推行机构,明确编制人数,保障工作经费。
(四十七)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
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四十八)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四十九)本管委会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
(五十)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管委会及所属部门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一、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五十一)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五十二)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五十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行政派出机构及所属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