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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八、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四十一)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及其案件审理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四十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
  (四十三)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率达到60%以上。
  (四十四)加强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使上述执法领域案件的败诉率下降。
  (四十五)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
  (四十六)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四十七)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
  (四十八)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确保重大案件有3名专职人员办案,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设施设备。
  (四十九)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及时接收转办案件并依法办理。
  九、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五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五十一)本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本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报本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报备。
  (五十二)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地区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五十三)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县(市、区)政府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五十四)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五十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五十六)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五十七)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一、社会评议目标
  (五十八)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县(市、区)政府满意率不低于80%。

第二部分 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管委会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相关情况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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