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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郑政文〔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第一部分 县(市、区)政府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县(市、区)长作为本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县(市、区)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
  (三)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县(市、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后,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会议专项研究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
  (五)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六)开展本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工作。
  (七)启动本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创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八)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0〕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三分之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法制机构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
  (九)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本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县(市、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十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至少组织2次科级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实施情况在2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
  (十三)制定本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十四)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
  (十五)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达100%。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
  (十六)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本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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