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品采用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9、其它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
2、初审与推荐上报。各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专家评审。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认定与公布。经专家审查、评议,同意推荐的产品由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审定并发文公布,同时颁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证书。
第八条 扶持政策
1、获得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为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优先扶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产业化改造。
第九条 工作要求
1、推荐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
2、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望做好本地区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上下协同,积极开展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3、本《办法》所指专精特新产品,每年评审认定一次。
第十条 其 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推荐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