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其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 专精特新产品定义
1、“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主要指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精”--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
3、“特”--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拥有专有技术,产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
4、“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
第四条 专精特新产品认定范围
主要是我省“十二五”确定培育和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的产品,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产品。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传统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时间两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申报产品的基本要求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导向;
3、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5、已投入批量生产,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6、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物照片。
4、申报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