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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2〕279号)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创建质量和水平。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创建要求,坚持“创新引领、内涵发展,集约高效、清洁安全,突出特色、提升品牌,完善配套、优化环境”的基本原则,围绕做强主导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产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十二五”末,全省力争建成100个规模和影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个左右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二是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考核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和指导各示范基地调整和完善主体园区及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国家专项,鼓励各类生产要素向示范基地集中。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将继续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动态跟踪考核机制,在现行的示范基地数据报送机制基础上,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每满三年开展一次复评,对在复评工作中不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予以摘牌。各地要加强跟踪考核,做好协调服务,继续加大对示范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源和力量积极支持示范基地的创建发展。
  三是健全示范基地创建联动推进机制。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与财政、国土等部门的协商合作,切实有效推动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开展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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