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申报标准化和品牌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申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按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行业进行分类(集聚区、总部经济、服务业创新团队、标准化和品牌单独分类)。
(三)项目(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上述第四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随推荐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引导资金汇总表和引导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光盘(见附件1、2)。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刘旭东 025-83672021
省财政厅经建处:乔俊 025-83633095
附件:
1.XX市XX县(市)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2.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年限 | 投资来源 | 总投资
(万元) | 2012年计划 | 项目建
设地点 | 项目新增效益预测 | 截止2012年3月30日完成投资 | 申请扶持内容 | 申请扶持资金数额 | 项目所在集聚区名称 | 截止2011年底,项目已获得各类政府资金 |
投 资
(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收 | 就业 | 专项资金名称 | 资金来源部门 | 金额 | 时间 |
| | 自有资金
项目资本金
银行贷款
申请扶持资金
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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