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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10、申报标准化和品牌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申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按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行业进行分类(集聚区、总部经济、服务业创新团队、标准化和品牌单独分类)。
  (三)项目(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上述第四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随推荐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引导资金汇总表和引导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光盘(见附件1、2)。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刘旭东 025-83672021
  省财政厅经建处:乔俊 025-83633095

  附件:
  1.XX市XX县(市)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2.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总投资
  (万元)
2012年计划项目建
  设地点
项目新增效益预测截止2012年3月30日完成投资申请扶持内容申请扶持资金数额项目所在集聚区名称截止2011年底,项目已获得各类政府资金
投 资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专项资金名称资金来源部门金额时间
  自有资金
  项目资本金
  银行贷款
  申请扶持资金
  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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