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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企业服务活动行动计划的通知

  2.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一是分解目标任务,将“三年倍增五年超越”目标细化分解到年,按年分解到季,按季分解到月,按月进行监测分析对比,及时掌握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二是将“三年倍增五年超越”各项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建立全程跟踪产业、企业和项目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按月向市工业经济工作推进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建立考核考评机制。一是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工业经济工作推进办公室每半年通报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优评差,鼓励先进,督促落后。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按时办理落实。三是将企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与单位评优评先评差挂钩,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对考评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4.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一是现有政策必须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要抓好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实,杜绝政策棚架现象,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把各项惠企政策和其它涉企政策,及时全面的向全市工业企业公布。二是加快制订出台支持双百企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汽车产业发展等扶持政策。三是市政府各级部门要不断研究学习先进地区好的经验,根据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不断补充完善加快工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5.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照“三年倍增五年超越”方案,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市政府每年评选出100户规模优势企业、100户高成长企业、100户行业强企作为重点支持企业;每年评选出100个超亿元项目作为重点项目,重点监测、扶持和服务。对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有进有出,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于不及时上报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度的企业,以及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取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格,及时将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好企业和好项目调整进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各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
  6.建立运行监测和定期交流机制。一是不断完善运行监测系统,建立郑州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制度,跟踪重点产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运行数据,进行月度分析,强化七大重点产业月报分析制度和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完善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月报分析制度,加强与大中城市的运行数据对比,及时掌握发展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密切与全国35个大中城市、27个省会城市的工业发展信息交流,定期组织调研相关重点城市的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规模总量变化等情况,为调整阶段性发展目标提供依据。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正式签定重大合资合作、企业改革改制或重组、股权或领导班子变更、生产经营重大波动,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影响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等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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