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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省补助农家书屋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省补助农家书屋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1年5月31日)


各有关省辖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做好2009年省补助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出版物选配标准

  依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苏新出行字〔2009〕27号)执行。

  (二)其他建设标准

  1.农家书屋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阅览桌、椅等基本设施和放置书柜的条件,环境整洁,适宜阅读和办理借阅。农家书屋可设在村部、文化大户、村办小学、村办企业、供销社“为农服务社”等场所。

  2.书屋要有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员要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管理能力,有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热心公益事业,能服从各级管理部门和江苏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管理。大学生村官可优先考虑。

  3.每个书屋配置书柜6个(书柜参照2006年省资助农家书屋配置的书柜,要有玻璃柜门,可以上锁),并在书柜眉头上标明江苏农家书屋工程字样。要确保书柜制作质量,做到美观耐用。每个书屋须挂农家书屋铜牌(参照2006年省资助农家书屋铜牌式样),省补助建设的书屋铜牌落款必须标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指导委员会、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字样。有条件的书屋还可配备视听设备。

  4.每个书屋都应具备出版物登记本、借阅登记本、阅读需求登记本及阅览情况记录本,并详细如实登记,以全面反映书屋运行情况,同时便于检查验收。要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要根据所在村的实际情况,明示书屋开放时间。所有出版物都要分类编目、登记造册,图书和期刊的扉页要加盖江苏农家书香工程赠阅印章。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采购目录,并及时报送江苏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同意后,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下达补助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备案后的采购目录采购农家书屋出版物,不得擅自更改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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