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及《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苏新出人字〔2009〕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各出版单位新增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现就开展201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登记人员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相关人员。
(二)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须为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中担任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以及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通过江苏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
4.具备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凡已注册人员无须重复申报。
二、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职业资格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表一);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明本人姓名)。
(二)责任编辑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表二);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照片背后写明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