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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申报和命名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根据创建标准自行申报;依据申报条件组织考核验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申报单位辖地政府法制部门征求意见,结合考核验收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发文命名或确认。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自荐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各市、县(市、区)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汇总整理2009年7月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资料,形成台账,于6月20日前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考核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问卷考试、走访考察、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分赴申报单位进行检查测评,形成初评意见。

  (三)审核复审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申报单位辖地政府法制部门征求意见,并于7月31日前完成审核复查工作,提出全省第二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和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四)审定公示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审定后,于8月6日至8月15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正式发文命名或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积极参与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各单位要结合创建和申报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全面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各项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改进措施,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三)申报材料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弄虚作假,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一般不超过3000字。《申报审批表》须报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和同级人民政府审验,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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