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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的通报

宁波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建筑业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战略,合力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935.6亿元,同比增长35.8%,增幅位列全省第一,建筑业总产值自2007年以来首次从全省排名第四位跃升至第三位,建筑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84号)精神,经综合考评,并报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2011年度建筑业发展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等奖:象山县

  二等奖:鄞州区、江东区

  三等奖:慈溪市、海曙区、镇海区

  二、市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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