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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2、关注投资情况。一是要梳理现有投资情况,并重点关注投资与主业相关度以及投资回报情况。二是对年内新增投资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并结合可行性研究中的预计收益对投资做出评估。三是要对参股企业、境外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梳理,并针对目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完善。

  3、关注资金变化情况。一是要继续对照“杜绝违规担保、杜绝违规出借资金、杜绝私设小金库”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整改。二是对年度资金需求特别是短期到期的债务应尽早做好资金安排,保证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三是加强现金流量分析预测,并密切关注利率、信贷等货币政策的变化,做好融资安排,降低资金成本。四是加强对新融资工具的风险关注,确保资金安全。

  4、关注成本费用。一是要严格执行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和控制,预算外的支出以及超预算项目应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二是要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重点关注材料成本(尤其是大宗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项目。三是要高度关注在利用套期保值等创新手段锁定对企业效益影响较大的原材料成本的过程中相关的潜在风险。

  5、关注税负变化。要加强不同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的税务筹划,合理运用各种方法,降低税负。重点关注企业重组中税务问题、以及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6、关注无形资产。除了加强对土地的分析外,还应重点加强对企业商标、专利权、资质许可以及销售网络、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关注,并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7、关注资产质量。加强资产质量的分析和评价,特别是要对应收账款、存货以及长期投资等项目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对符合不良资产财务核销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性。

  五、加强财务监管工作体系建设

  1、进一步深化委托监管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监管水平。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根据《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工作制度。一是加强基础管理。根据市国资委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预决算、财务快报和重大财务事项等基础工作,做好国有资产分析评价工作;推动所属监管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是探索建立系统内部财务监管工作体系,创新管理手段,提升财务监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应逐步开展全面预算管理、风险预警、资金集中管理等工作,深化财务监督工作。三是各委托监管单位要加强与市国资委沟通,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国资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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