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集中度。
各企业应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创新手段,提高资金集中管控能力。一是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方案,并加快推进方案实施,年内力争企业总体资金管理集中度有较大提升。二是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加快推动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建设,为资金集中管理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各企业应根据资金需求,妥善安排融资结构,合理利用市场各种融资手段,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4、加强土地集中管理,加快推进土地“三个集中”。
各企业应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土地集中管理的意见》(沪国资委监察[2011]354号),一是检查“三个集中”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二是通过决算、审计等途径,动态跟踪土地的日常变化情况。三是加强对土地使用投入产出的分析和评价,评估土地使用的效果,促进土地有效合理使用。
5、推动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财务管控能力。
各企业应加快研究建设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财务信息化系统,为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一是根据财务监管工作发展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明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建设方向和重点内容,形成有前瞻性、可操作的财务信息化建设方案。二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资源和能力,进一步细化推进步骤,确保财务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三是有条件的企业,抓紧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市国资委将出台财务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
6、把握“营改增”试点工作契机,探索企业新发展方式。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一是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的稳定,实现“营改增”工作平稳衔接。二是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过渡期的有利政策,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先发效应。三是要加强分析,合理判断“营改增”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应对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四是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保障企业纳税合法、合理。
三、继续加强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1、完善财务决算管理,发挥财务决算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功能。
各企业应按照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的内容,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功能。一是在决算管理中要加强土地、资金、参股和境外企业等事项的跟踪和关注。二是加强对财务决算批复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所提出问题的整改和检查,防止问题重复产生或拖而不决。